為了讓人類感知的本質以可控的方式整合到測量結果中,有必要為人類視覺定義一個標準。然后在所謂的 CIE 標準觀察者中定義了這種標準化的愿景。
首先,標準觀察者是基于觀察者感知顏色不受任何干擾的前提。此外,CIE 考慮到,如果顏色撞擊在中央凹區域(中央凹),人類對眼睛的顏色感知最為準確。
由于這個區域,對于與顏色樣本的標準觀察距離,偏離眼睛的光軸大約 100 米。2°,標準觀察者看到的角度被定義為正是這 2°。據此,早在 1931 年就定義了所謂的 CIE 1931 2°標準觀察者。
但是,在不同的視角下,眼睛會看到更遠的物體。因此,在 1964 年定義了另一個標準視角,即 CIE 1964 10° 標準觀察者,以便也考慮這些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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